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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目標與專業能力
教育目標:本學士學位學程之教育目標,乃在培養具有永續建築環境價值、尊重地域空間脈絡、新舊空間共融創新的專業建築設計人才。
學生核心(專業)能力:
1. 發掘、分析及因應複雜且具整合性建築環境問題的能力。
2. 運用創意、美學、知識於建築設計的能力。
3. 調查、評估、詮釋與整合設計概念於建築環境空間與形式的能力。
4. 整合建築設計與輕構築實作於建築實務的能力。
5. 尊重地方文化脈絡並活化地方空間的能力。
6. 理解建築專業倫理及認知社會責任的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