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-2学生多元学习奖补助方案
壹、申请方式
一、本校学生如欲申请相关计画,需依规定程序提交申请,并将相关资料送交学生学习与生涯发展中心进行审查。审查过程分为两个阶段,具体如下:(一)第一阶段:申请书审查
申请者需提交申请书,并由审查委员依照内容及目标等进行审查。若计画申请书通过,申请者将可依内容进行实施并填写成果。
(二)第二阶段:执行成果书提交与核定
计画实施完成后,申请者需于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计画成果书。成果书须详述计画执行过程、达成目标、心得以及提供相关佐证等。
审查委员将根据成果书内容成效核定奖励金。
二、第一梯次为114年2月21日至3月17日,缴交成果期限为114年4月16日。第二梯次为114年3月18日至4月17日,缴交成果期限为114年5月19日。
须上传申请表电子档,成果则须上传电子档及登录「校园E化整合系统→学生学习成果蒐集系统」(操作说明网页)填写内容、提供竞赛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。
☛☛电子档上传:https://forms.gle/fr5RSmoGmMs4jUMv8
学生学习成果蒐集系统:https://eoffice-sso.fgu.edu.tw/ALLTOP/index.php
贰、奖励方案
项次 | 名称 | 说明 | 奖励原则 | 注意事项 |
1 | 校外实务竞赛奖励 | 鼓励学生透过个人或团体方式以本校名义参与竞赛,学生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 中,提高问题解决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。 | 校外实务竞赛奖励划分为三级: 一、国际级竞赛:最高奖励8,000元。 (一)参加国内由国际性组织协会,各国政府机关或学术团体所举办且参赛组别(者),有5个以上国家参加竞赛。 (二)参加海外地区举办之竞赛。 二、全国性竞赛:最高奖励5,000元。 (一)由国内政府机关学术团体或企业机构主办之全国对外公开竞赛。 (二)学术团体举办之全国性竞赛应至少3所大专院校以上参与,如竞赛主办单位为本校,则须另有其他3所以上大专院校参与(各系所校际杯除外,如:大观杯、大社杯、大心杯等)。 三、区域性竞赛:最高奖励2,000元。 由国内政府机关、学术团体或企业机构所主办之区域对外公开竞赛。 |
一、申请表及成果表如附件一及附件二。 |
2 | 专业证照奖励 | 鼓励学生培养专业实务能力,激励学生参与各类专业技术证照考试,提升未来就业与升学竞争优势 | 一、每张证照以申请校级奖励乙次为限,列为毕业门槛及另订有奖励办法之专业证照依其规定办理,不适用本办法之相关奖励规定。 二、奖励金额: (一)、普考或甲级技术证照,经申请审核通过发给奖励金最高上限2,000元整。 (二)、通过内政部、劳委会、其他政府机关或其他专业职业机构(如学会、协会、公会及法人机构等)举办之乙、丙级技术证照、国际证照及专业技能检定,经申请审核通过发给奖励金最高上限1,000元整。 |
一、每年证照奖励名额及金额,得视年度预算增减由教务处审议。 二、证照效期:证照核发生效日期六个月内。 三、申请表及成果表如附件三及附件四。 |
参、注意事项
(一)本实施计画补助对象为本校之正式学籍学生为原则。(二)已获校内奖励补助不得重复申请,重复申请将追回奖励补助。
(三)申请竞赛奖励之学生,于提交申请表时,检附该竞赛官网得奖资讯,以资证明。
(四)填报及检附资料不完整,致无法获得补助者,由申请者自行负责。
(五)获取奖励者须于指定期限内提交成果报告及领据正本,并将依规定申报个人所得。

教务处 学生学习与生涯发展中心